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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会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沈阳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09-12

依据《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过项目申报、计划下达、标准起草等环节,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已完成《会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标准项目起草工作,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
如有意见,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《意见反馈表》(word电子版)反馈至我局(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)。项目意见反馈途径如下:


联系单位:沈阳市财政局

邮  箱:kjc-sczj@shenyang.gov.cn

联 系 人:郭函雨

联系电话:024-22704418



附件:

意见反馈表.docx

附件1:会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规范(征求意见稿).pdf



沈阳市财政局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9月12日